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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体育添“颜值” 增“价值” 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宁夏模式”

发布日期:2023-05-05 12:35浏览次数:597

  博鱼体育塞上江南,美丽宁夏。近年来,宁夏法院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视察宁夏提出的“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服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宁夏模式”,努力为继续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自2020年至2022年4月30日,宁夏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一审案件6564件,审结6366件。

  然而,三年前,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炭井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武某某、郑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并破坏大面积原始林地取土使用。经鉴定,涉案林地位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内,属于特种用途林,面积62.95亩。二被告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该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该案经公诉后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开庭审理。

  经审理,被告人武某某、郑某某为了加快施工进度,不顾国家法律和地区环境现状,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面积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庭根据二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兼顾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的审判理念,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年,缓刑三年、二年,并处以罚金。

  法庭从环境利益角度出发,根据涉案林地现状,责成被告人做出继续履行环境修复义务的承诺,并将被告人的环境修复工作及成果作为缓刑考验期内悔罪表现的考量标准之一,如其怠于履行环境修复义务,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会同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对上述修复工作进行全程监管,确保环境修复工作科学实施、高效完成。

  贺兰山是我国重要的自然地理分界线和西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维系着西北至黄淮地区气候分布和生态格局,守护着西北、华北生态安全。

  2018年5月,宁夏高院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揭牌成立全区首家环境资源保护法庭——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按照“三审合一”原则,集中审理涉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依法打击涉嫌污染环境、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盗伐森林等违法犯罪活动。宁夏高院院长沙闻麟和林业厅厅长张柏森为法庭揭牌。

  环境资源审判面对环境和资源两类案件,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门类,点多面广、类型多元、数量众多,因果关系论证、评估复杂,审判难度较大博鱼体育。对此,宁夏高院结合宁夏“三山、一河、两漠”及九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制定《关于在全区法院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的方案》,实施环境资源类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明确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审理办法,组建“6+3+3”“5+5”审判团队,制作6类庭审笔录模板,以专业化审判提升全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经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银川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泾源县人民法院、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跨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涉环境资源的37种刑事罪名、30种民事案由、5类行政诉讼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区内统一归口审理,宁夏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迈出历史性的一步,开启了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的新模式。

  在此基础上,宁夏法院根据环境资源类案件实际审理需要,着力配齐配强专业法官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庭审驾驭和业务审判能力。截至目前,基层法官均能熟练运用行为保全、禁止令、限期修复等多种司法审判举措。在裁判文书中,增强释法析理,将生态伦理和生态道德融到具体司法案件说理中,突出惩罚和惩戒作用,引领社会形成普遍接受和遵从的生态价值观。

  今年4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实地调研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驾车行驶在腾格里沙漠腹地的柏油马路上,浩瀚无际的沙漠中隐约可见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

  腾格里沙漠位于内蒙古、宁夏和甘肃交界处,是中国的第四大沙漠,曾被誉为“人类治沙史上的奇迹”,被联合国授予“全球环保500佳”的荣誉。在沙漠南缘中卫市沙坡头一带,已建立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有世界上第一条沙漠铁路——包兰铁路。

  早在2014年,就有媒体报道腾格里沙漠腹地部分地区出现排污池。据牧民反映,当地企业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排污池,让其自然蒸发。然后将黏稠的沉淀物,用铲车铲出,直接埋在沙漠里面。

  2016年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被告宁夏大漠药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系列8件公益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被环保部、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挂牌督办。

  被告八家公司为中卫地区所属的化工企业,为了节约处理废水的费用,将生产过程中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蒸发池,其行为严重违法,并造成周边地区环境严重污染。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要求判令八家公司停止非法污染环境的行为、并消除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危险、恢复生态环境或成立沙漠环境修复专项基金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

  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召开庭前会议并进行调解,积极监督敦促涉污染企业落实预防和修复环境责任,通过反复磋商、协调达成调解协议,确认8家企业承担环境服务功能修复费5.96亿元,并因其环境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审理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回访机制,及时跟踪修复资金及环境治理落实情况博鱼体育,穷尽一切手段将5.69亿元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费用及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2019年4月、2022年3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对腾格里沙漠污染案3家企业、美利林区污染案涉案企业进行回访,调研地下水修复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重点关注环境修复资金落实情况、治理成效与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情况、环境修复及保护工作对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

  “根据今年回访了解的情况,自2019年以来,华御公司、蓝丰公司已开始实施第二阶段原位强化生物修复,同时持续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得到彻底修复。明盛染化公司自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修复以来,抽水井的COD浓度明显下降,同比平均降幅为65.5%;ph浮动值向好提升,同比平均增幅约53.8%。”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莉对修复情况娓娓道来。

  截至目前,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已累计投入环境修复资金8.2436亿元,地下水污染范围得到有效控制。

  “宁夏法院坚持打击和治理相结合博鱼体育,注重环境有效修复,成功审理备受关注的腾格里沙漠环境公益诉讼案,为宁夏乃至全国环境治理工作积累了有益的法治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地走访涉案企业修复基地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刘建军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担责。近年来,宁夏法院积极转变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理念,树立保护性、恢复性、预防性、公益性司法理念,逐步推进生态保护惩罚、修复、预防一体化,推动形成生态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 促进生态环境恢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一次性选取贺兰山石嘴山段大磴沟煤矿、灵武市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和黄河吴忠滨河大道古城湾砌护段四个地方,分别组建“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生态保护实践基地”“生态修复与警示教育基地(阵地)”和“生态修复司法教育与宣传基地(阵地)”,并与石嘴山市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指挥部签订了《贺兰山(石嘴山段)大磴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2021年,宁夏法院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库建设,聘请覆盖大气、水域、农业、矿产等多个领域,涵括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生态环境厅等多个单位,共计21名环资专家,参与案件审理、提供技术咨询,为审判工作和生态环境修复改善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推动设立大武口区、利通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实行人民陪审员共用制度,提高审判效率、加速环境修复。

  2019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作为被告走进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案件起因于2006 年以来,案外人王某某、廖某某、马某分别在惠农区良种场滨河大道(黄河惠农段标准化堤防)以东黄河河道的河滩上建设了惠农区宏业、宏达、宏威的狐狸养殖场,并从事狐狸养殖业。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上述三家养殖场的建筑持续多年却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属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建筑物博鱼体育、构筑物的乱建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河道管理规定,还严重影响行洪、防洪安全。并发现被告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对上述情况存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随后,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惠农区农水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及时恢复土地原状。

  2020年6月,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未依法履行责令王某某、廖某某、马某拆除在惠农区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养殖场违法建筑的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宁夏是沿黄九省区中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的省区,因黄河而生、因黄河而兴、因黄河而美,在全国生态格局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该案系违法占用黄河河道建设狐狸养殖生产场所及居住房屋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最终判决确认行政主管机关未履行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不仅有效督促了行政主管机关尽职履责,促使行政主管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还体现出法检两院依法保护母亲河的坚定决心,有力的促进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协作配合方针的落实。2021年11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宁夏高院通报显示,自2020年至2022年4月30日,宁夏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审结涉土地、环保等行政案件1226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救济协同共治。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审结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公益诉讼案件22件。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要积极与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共同协作凝聚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

  2020年以来,宁夏法院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互通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等信息,开展联合调研等方式,不断加强与各地法院、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络,积极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建共治机制。

  宁夏高院在已出台《关于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自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关于健全自然资源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博鱼体育,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机制。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宁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保证赔偿资金合理使用。

  与此同时,宁夏法院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依托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多元化解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快速化解、快速保护、快速修复。与甘肃、内蒙古等法院签订黄河九省区生态环境司法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框架协议,构建法律适用、要案会商、交流研讨等协作机制,初步探索形成综合集成、跨域协同、整体整治的生态环境法治新形态。

  “判决如下,现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21年3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原告宁夏某建材公司诉被告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首次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银川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40余人前来旁听案件审理。案件经《法治日报》《宁夏日报》《宁夏法治报》、宁夏新闻网等媒体刊发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6年,宁夏某建材公司在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鸣翠创业园租赁厂房开始进行腻子粉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并于2020年建设完毕。2020年6月16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设腻子粉生产加工项目,遂立案调查。并于同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法,属于“未批先建”,对该公司罚款4490元。处罚后,该公司认为被告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起行政诉讼。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公司建设的腻子粉生产加工项目,会产生粉尘和噪声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应依法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享有对原告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职权,且认定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遂当庭宣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是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自2021年1月1日集中管辖以来审理的首例环境资源行政案件”,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分党组书记王海滨向媒体阐释此案审理的重要意义,“被告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出庭应诉并积极发表意见,出庭又出声、应诉又应答,庭审互联网全程直播,既彰显了审判的权威性和高效性,又增强了公众生态保护认同感,有效发挥环资审判法治引领和导向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近年来,宁夏法院坚持环境资源审判价值引领,通过阳光审判,开展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公众开放日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向社会传递保护生态的鲜明行为导向,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司法审判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功能。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各界代表旁听庭审,通过判后答疑、以案释法、“送法面对面”活动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此外,宁夏法院还积极延伸生态司法保护职能,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薄弱环节、管理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前端治理、守好生态环境风险底线。结合银川、石嘴山、吴忠三地生态保护现状,设立生态司法修复与宣传教育“两基地”“两阵地”,集生态恢复、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大力传播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理念。

  2020年以来,宁夏法院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组织环保法律讲座和咨询活动80余场(次),发放宣传册1万余份,提供群众法律服务近万人(次),为宁夏生态环境共享共治标本兼治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人民法院报记者 马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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